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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山石资源保护切实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的意见

  各级政府要认真对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山东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1]79号)的具体标准和要求,自6月10日至6月30日,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重点对全省的矿石开采,尤其是对“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的露天普通建筑石材矿山(点)进行一次专项清理整顿。济南市南北卧牛山、灵岩鸡鸣山及南部山区、绕城高速公路两侧、京福高速公路崮山出口区段,青岛平度市境内潍莱高速公路两侧,济青高速公路邹平段,京福高速公路济宁市区段两侧,京沪高速公路新泰市、蒙阴县区段两侧,枣庄市木石高速公路两侧,烟威一级公路烟台境内两侧,泰山、蒙山、崂山、大泽山等重要山脉及日照、临沂交界处的浮宋山等区域的寺庵、宫观集中地附近,要作为这次专项整顿工作的重点。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狠抓新闻媒体、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依法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乱采滥挖、超层越界、破坏浪费矿产资源以及非法转让、倒卖探矿权、采矿权等各种违法勘查开采行为,防止各类违法活动死灰复燃。在整顿中,山体涉及2个以上市或县(市、区)的,必须明确一个市、县为主,相关市、县(市、区)要密切配合,联合行动,切实将这次专项整顿工作抓出成效。各市务于2003年7月15日前,将专项整顿工作情况上报省政府,并抄送省国土资源厅。省级验收于7月30日前进行。
  三、认真做好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实施,从源头上抓好山石资源的开发利用及地质环境保护
  各市要严格组织实施《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本着“统一规划、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的原则,将砂、石等资源的开发纳入同级矿产资源规划,切实做好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个别尚未编制完成矿产资源规划的市,要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得力措施,确保规划按期完成。县级矿产资源规划必须于6月底前完成。要严格实施矿产资源规划,认真执行禁采区、限采区、可采区和最小开采规模标准的规定。在专项整顿工作中,要重点检查辖区内设置的探矿权、采矿权是否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凡不符合规划要求、位于“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的露天采石矿(点),一律予以取缔关闭,杜绝在风景文化名胜区及周边随意开采山石行为的发生,坚决避免山体自然风貌遭到破坏;对布局不合理、影响生态环境和地质地貌景观的采石场(点)要坚决关闭;所有的采石行为要按规划统一到指定地点进行规模开采,逐步实现资源开发的集约化、规模化。
  四、明确职责,制订方案,切实做好“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已毁山体特别是城市周边地质地貌景观的恢复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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