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山石资源保护
切实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的意见
(鲁政办发[2003]3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山石资源不仅是重要的矿产资源,有些还是具有重要科研价值的地质遗迹或具有观赏价值的地质地貌景观,有些名山不仅是自然景观,也是重要的人文景观。但长期以来,由于一些地方无节制地开山采石,有些山体遭到严重破坏。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山石资源,保护自然文化景观,结合全省正在开展的治理脏、乱、差,搞好城市环境建设工作,现就加强山石资源保护,切实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对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
根据国务院的统一安排,自2001年以来,我省集中开展了大规模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关闭“三区两线”(重要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市规划区,铁路、重要公路沿线、海岸线)可视范围内影响生态环境和地质地貌景观的露天普通建筑石材矿山(点)2000余处,取缔无证违法采矿点1000余处,严厉打击了各种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违法行为,整顿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地方对治理整顿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和反复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对破坏浪费资源、乱采滥挖山石资源的违法行为制止不力;一些地方对恢复治理资金难以落实,对已破坏的山体未能有效整治;个别地方地矿行政管理职能弱化,难以适应当前及今后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严重影响了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力度。
保护资源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资源保护工作,社会各界高度关注。近日,韩寓群省长在省政协委员觉印《保护利用山地资源的几点建议》上作了重要批示:“省政府要高度重视资源保护工作,否则,我们对不起子孙后代”,这对各级政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资源管理政策,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充分认识保护资源就是保护生产力。要站在维护全省经济发展大局的高度,认真落实法律赋予各级政府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的重要职责,把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作为服务我省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抓实、抓牢。要用法制的、发展的原则研究解决资源保护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把保护山石资源、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国家的文化遗产、人文景观作为治理整顿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和治理脏乱差、搞好城市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进行综合整治,为山东经济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集中力量开展山石资源保护专项整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