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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小清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

  (四)以理顺水资源价格体系为重点,推进城市公用事业管理体制改革,推行污水资源化。各地要认真按照省物价局等6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鲁价格发[2003]58号)要求,下决心理顺水资源价格体系,通过价格杠杆,启动市场机制,建立起激励社会投资的价格形成机制和管理体制。到2003年底,小清河流域内所有市、县(市、区)污水处理费标准要达到保本微利水平。同时要加大政策引导和行政监管力度,使中水在市场竞争中具备足够的优势,逐步实现城市分质供水。各市要抓住机遇,积极推进公用事业管理体制改革。2005年底以前,环境基础设施运营单位要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通过开放、规范、透明的竞争程序,真正实现运营管理的企业化、专业化、市场化。各市要在不造成二次污染的前提下,规划建设中水调蓄水库,对处理达标的工业和城市中水进行调蓄和自然净化,作为农灌、城市杂用、景观和部分工业用水,最大限度地实现水资源的内部循环,促进污水资源化。
  (五)以强化环境的自然净化功能为重点,实施流域生态恢复和保护。自然降水不足,环境容量偏小,是我国北方缺水地区污染治理的难点所在。各市要因地制宜地利用废弃河道和低洼地,通过人工湿地、氧化塘等流域生态恢复和保护措施,千方百计地增加城市及其周边地区的环境容量,同时在截污的基础上,对重点河段实施底泥清淤,恢复和增强自然净化功能。要坚持实施封山育林、平原绿化等生态林防护工程,搞好岸堤和区域防护林网建设。要结合农业结构调整,积极发展节水农业、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组织开展化肥、农药、畜禽养殖、城镇生活污染等区域生态保护和建设,积极创建国家及省级生态示范区、自然保护区和环境优美乡镇。要研究制定向小清河进行生态补水的实施方案,科学调度,充分利用一切可利用水源(包括长江水、黄河水等),提高冲污纳污能力,为实现小清河流域水体变清创造条件。
  四、政策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对辖区环境质量负总责,把小清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计划、经贸、财政、建设、水利、农业、环保、林业等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各负其责。在小清河干、支流跨市出入境断面,设立在线监控设施,并将监测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要把小清河污染综合治理任务完成情况和出入境断面水质改善情况纳入环境目标责任制,作为考核当地政府环境保护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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