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任务
(一)以结构调整为重点,继续加强工业污染治理。继续采取积极的环保措施,加大结构性污染治理力度,推动流域内工业企业升级换代,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要在“十五”计划的基础上,针对流域内造纸、酿造、淀粉、化工、医药、制革、纺织印染等行业抓紧研究制定分阶段调整计划及相关政策。对严重不稳定达标且在规定时限内治污无望的企业,要坚决依法关闭其产生污染的生产环节。我省造纸行业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已于2003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此基础上,今明两年要加快出台酿造、制药、纺织印染、石油化工等行业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各地要结合新发布的标准,指导和督促企业针对高消耗、高污染的生产环节,研究治理措施,制定分阶段达标方案,并抓好落实,力争到2010年基本解决当前较为突出的小清河流域结构性水污染问题。
(二)以城市污水处理为重点,加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流域内各县(市、区)和有条件的城镇要在2005年底以前建成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管网。济南、淄博、滨州、东营、潍坊5市 (含所属县、市、区)要尽快完成城区主要河道的截污工作。同时要注意严把施工质量关,防止污水管网漏失造成地下水污染。新建城市污水处理厂要配套建设中水处理和回用设施。所有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在确保城市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的前提下,鼓励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部分企业与城市污水处理厂签订委托处理合同,实行有偿服务,将工业污水经简单处理或直接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对个别企业不经预处理、直接向排污管网超标排放高浓度废水的,可根据水质超标情况相应加收污水处理费。各级环保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工业企业和城市环境基础设施运营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排污单位稳定达标排放。
(三)以清洁生产为重点,推动循环经济建设。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对不能稳定达标或排放总量超标的企业,要限期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并按要求向环境保护和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审核结果和企业执行清洁生产方案情况。2005年底以前要完成流域内所有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抓紧组织制订《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办法》,对开展清洁生产成效显著的企业,给予奖励和表彰;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依法进行处罚。重点企业和各类开发区要积极推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不断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和应对经济全球化竞争的能力。各市要按照循环经济的理念,在经济发展中实施物流、资源流、能源流、信息流的合理配置,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能源的合理利用,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产业链,促进区域循环经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