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小清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小清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
 (鲁政办发[2003]33号)


济南、淄博、东营、潍坊、滨州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小清河流经山东省济南、淄博、滨州、东营、潍坊5市的18个县(市、区),全长237公里,流域面积10336平方公里,历史上具有防洪、灌溉、航运、养殖等多种功能,在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对小清河污染问题十分重视,相继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措施。截止2003年4月,流域内取缔了年产5000吨以下草浆小造纸厂37家,关闭了7家造纸企业年产2万吨及以下草浆生产线;所有工业污染源建成了污染治理设施,初步具备了达标排放能力;建成了9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达到92万吨/日。然而,小清河污染问题虽然得到一定控制,但污染反弹明显,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目前,小清河流域各个监测断面均为劣Ⅴ类水体,部分河流断面污染严重。污水灌溉造成部分地区农作物减产甚至绝产,地下水遭受污染,沿河群众经济利益受到侵害,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受到威胁。小清河每年携带6亿吨污水排入大海,致使莱州湾成为渤海湾污染最为严重的区域,养殖业遭到严重破坏,部分珍贵的生物物种绝迹。当前,小清河水污染问题已经成为严重制约该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小清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改善水环境质量,促进该流域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思路
  从小清河流域每一条河流入手,按照目标、总量、项目、投资四位一体的小流域控制思路,实施污染治理、污水资源化、流域生态恢复与保护并重策略,综合运用经济、法律、科技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群众监督机制和宏观管理机制的作用,全面推进流域内经济结构调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清洁生产、污染治理、污水资源化、生态保护和建设等各项工作,努力用10年左右的时间基本解决小清河流域的水环境问题,实现小清河水体变清目标。
  二、阶段目标
  按照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原则和山东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等战略目标规划,结合分析发达国家的污染治理历程和小清河流域的治污实践,确定分3个阶段解决小清河流域的水污染问题:第一阶段(到2005年),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初见成效。干流各断面COD浓度小于150mg/L、氨氮浓度小于10mg/L。第二阶段(到2008年),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好转。干流各断面COD浓度小于100mg/L、氨氮浓度小于5mg/L。第三阶段(到2012年),基本解决流域的水环境问题。干流各断面COD浓度小于40mg/L、氨氮浓度小于2mg/L,实现小清河干流水体变清目标。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