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参与红十字事业,共同把红十字工作做好。新闻媒体要做好有关红十字会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无偿播发、登载红十字会开展人道主义救助活动的公告和通报。
  各级红十字会要主动与各有关部门联系,加强沟通、协调与合作,不断提高公民对红十字事业的认同感和参与感。全省红十字会系统干部职工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扎实工作,创业绩、树形象、求发展,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
  二、理顺体制,加快发展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1个群众团体机关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31号)和国家有关规定,按照有利于发展红十字事业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理顺完善县级以下红十字会管理体制。改进运行机制。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使其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各级基层红十字会组织建设,不断壮大红十字会会员和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基层组织网络,广泛开展救灾、救助、救护、扶贫等红十字会活动。
  各级红十字会要牢固树立有作为才有地位的思想,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红十字会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努力为弱势群体服务,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服务。要按照社会团体的工作方式运作。努力构建充满生机与活力、密切联系群众、体现红十字会自身特点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
  三、突出重点,搞好服务
  (一)全面强化备灾救灾工作。我省是自然灾害多发区,救灾任务十分繁重。各级红十字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救助规则》,规范灾害救助工作,进一步完善备灾救灾网络体系建设,提高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积极筹建省红十字会备灾设施,计划、财政、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给予积极协助和大力支持。
  (二)大力普及初级卫生救护知识。各级红十字会要广泛深入开展卫生救护工作,组织指导容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和单位进行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强化培训质量。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红十字会“999”(救护、救助、救灾)紧急救援中心建设,提高红十字会紧急救护能力和水平。
  (三)不断拓宽社区服务领域。认真贯彻落实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民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的通知》(红赈字[2002]100号)精神,将红十字会工作纳入社区建设规划,建立红十字志愿者工作站或服务站,搞好培训,规范管理,抓好试点,组织广大会员和志愿者在社区开展社会救助和义工服务活动,深入开展红十字关爱进社区、进农村活动,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温暖献爱心活动。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