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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
 (鲁政办发[2003]3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下简称《红十字会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积极作用,推进我省红十字事业深入健康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多年来。我省各级红十字会认真贯彻《红十字会法》,为政府分忧,为易受损害的人群解难,较好地树立了人道主义救助团体的良好形象,在开展备灾救灾、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组织开展社区服务活动和红十字青少年活动以及推动无偿献血、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建设和遗体捐献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红十字会工作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与形势发展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有的地方对红十字会工作认识不深、重视不够,宣传贯彻《红十字会法》《实施办法》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市、县级红十字会体制有待进一步理顺,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也亟待加强,经费投入缺乏保障机制;有的地方红十字会自身优势和作用还未得到有效发挥,工作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等。
  各级政府要从全面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认识做好红十字会工作的重要性,关心、支持红十字事业,及时研究解决红十字会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为红十字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要认真学习贯彻《红十字会法》《实施办法》,将红十字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对红十字会兴办的与其宗旨相符的社会福利事业给予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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