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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

  (一)办事依据
  1、《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外事工作的意见》(湘办发[1997]32号)。
  2、《关于办理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批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湘府阅[1997]113号)。
  3、《湖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二)办事职责
  涉外处负责承办副省级以上领导、厅局级干部、10人以上团组、1年以上驻外时间的因公出国任务的报批工作,包括登记、呈批、转办、反馈等。
  (三)办事条件
  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外交部、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
  (四)办事程序
  1、厅局级干部、1年以上驻外时间、10人以上团组出国由省直部门、单位和市州政府报送请示性公文及邀请函、派员单位同意函,到出国任务归口部门和省外事侨务办公室审核。副省级以上领导由组团部门报送请示性公文,由省外事侨务办公室承办,征求我国驻出访国使、领馆同意。
  2、需要审批的有关文件经涉外处受理后,呈送省政府主管副秘书长、主管副省长审批,省政府各部门、单位正职和市州长须报省长审批。
  (五)办事纪律
  严格按程序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办事,及时呈报,主动反馈,不得故意拖延、推诿、不得以权谋私。
  (六)办事结果
  1、省政府副省级以上领导的出国任务由省政府办公厅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副省级领导的出国任务转省外事侨务办公室承办,报中央外事领导小组审批。
  2、除副省级领导以外的上述其他出国任务经有关领导审批后转省外事侨务办公室办理任务批件,并视情况通知申报单位。
  九、省政府领导出席外事、涉港澳台活动审批
  (一)办事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二)办事职责
  涉外处负责承办省人民政府审批的省政府领导会见、宴请重要外宾、海外侨胞、港澳侨胞、港澳台客人以及出席重大涉外、涉港澳台活动的报批工作,包括受理、呈批和回复,负责审查出席上述活动的领导的讲话稿、安排联络等后续礼宾服务。
  (三)办事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
  2、省政府领导拟会见的来宾身份、人数、来访目的、活动日程准确,信誉或资信情况真实可靠;省政府领导拟出席的涉外、涉港澳台活动场地、经费及各项组织工作要落实。
  3、符合上级机关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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