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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

  3、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密级文件除外)在《湖南政报》刊登,向社会公开。
  二、请示性公文办理
  (一)办事依据
  1、《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2、《湖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3、《湖南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收文办理制度》。
  (二)办事职责
  秘书一处负责对报送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的各类请示性公文进行登记、注批、呈送、转办、催办等。
  (三)办事条件
  1、符合省政府的行文规则。
  2、符合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的权限。
  (四)办事程序
  1、受理省直部门、单位和市州政府报送的请示性公文、报告。
  2、根据请示事项提出拟办意见,并呈送领导批示。
  3、根据报告内容注批,并呈送领导审阅。
  4、根据领导批示转省政府办公厅有关业务处室、省政府有关部门承办。
  (五)办事纪律
  1、严格按程序办文。
  2、不得向外泄露有关领导批示内容和公文中所涉及的秘密事项。
  3、不得以权谋私。
  (六)办事结果
  1、采取行文、电话或退还原(批)件等行式予以答复。
  2、转省政府有关部门承办的公文由其负责答复。
  三、印章管理及制发印章
  (一)办事依据
  1、《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
  2、《湖南省国家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
  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印章及印章制发印章管理的规定》。
  (二)办事职责
  1、经授权秘书一处负责保管、使用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印章。
  2、经授权负责制发省政府办公厅及各处室和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机构、临时机构、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印章。
  (三)办事条件
  1、符合国务院、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章使用、制发管理的规定。
  2、使用省政府印章,必须经省长或副省长或省政府秘书长签字同意;使用省政府办公厅的印章,必须经省政府秘书长或省政府办公厅领导签字同意。
  (四)办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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