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切实加强领导,优化发展环境
18.把加快发展民营经济摆上重要议程。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发展民营经济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摆到经济工作的突出位置。认真研究制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要建立目标考核体系,制定科学考核办法,加大目标考核力度。要采取得力措施,认真督促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下大力抓民营经济工作,经常听取民营企业家的意见和建议,切实为他们排忧解难。各部门要加强协商,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努力加强和改进对民营企业的管理和服务。
19.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以省委、省政府名义每两年表彰和奖励一批先进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推荐优秀民营企业家作为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选,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家参政议政,参加有关评先活动。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对民营经济的宣传力度,广泛深入地宣传民营经济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民营业中的好典型,宣传发展民营经济的好经验,真正把民营企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给予其应有的社会政治地位和舆论支持。
20.切实维护个体工商业主和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保护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建立健全保护私人财产的地方法规。个体工商业主和民营企业财产权、知识产权、自主经营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个体工商业主和民营企业的合法财产,不得侵占个体工商业主和民营企业合法经营场所,不得强行改变个体工商业主和民营企业财产的权属关系。违反规定给业主和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要依法赔偿,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各级政法机关要依法平等保护个体工商业主和民营企业的权益,建立和健全执法部门的责任追究制。
21.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 要建立健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推行政务公开,实行“一站式”服务、“一条龙”审批、“一卡制”收费,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对民营企业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和“索、拿、卡、要”行为。把服务民营经济作为评价行风的重要内容。省纪检监察机关设立民营企业投诉中心,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每年向各市州、县市区、大型民营企业和部分抽样个体、私营经济户寄送调查表,进行一次行风评议,评议不合格或靠后的部门,须说明原因并落实整改措施。各市州、县市区可建立相应的行风评议和民营企业投诉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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