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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的若干意见

  31.积极引进海内外人才和智力。 把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结合起来,将引才引智重点项目纳入各类招商洽谈活动。鼓励支持留学人员和外省优秀人才回湘、来湘创业。加快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逐步扩大引进外国智力规模,积极聘请外国专家来湘工作,设立引智配套资金,争取一批有竞争力的引智项目列入国家计划。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各级政府和用人单位要特事特办、特聘特酬。
  32.大胆起用开放型人才。 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打破选人用人中论资排辈的观念和做法,敢于破格使用具有开放意识、创新精神和专业能力的高素质开放型人才。加快人才配置市场化进程,打破单位、部门和所有制壁垒,促进各类人才的合理流动。创造尊重和保护人才的社会氛围,为开放型人才的成长和创业提供良好空间,对在发展开放型经济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给予表彰奖励。
  六、加强和改善对扩大开放工作的领导
  33.始终把扩大开放摆到经济工作的突出位置。 按照开放要有新局面的要求,加强领导,切实把扩大开放摆上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程。各级领导要用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抓招商引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招商。建立以招商引资和出口为重点的扩大开放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并把考核结果作为衡量一个地方政绩和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34.完善和落实扩大开放的政策措施。 用好用足国家鼓励招商引资、促进出口、西部大开发、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实施“走出去”战略等各项政策。外资企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理境内外来湘投资企业登记时,涉及前置审批的,实行并联审批、限时完成。境内外投资者出资购买或兼并国有工业企业的,可采取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收入可部分返还用于安置原企业职工。重点建设项目用土地出让金可分期缴付。在符合国家税法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对各类外商投资和内资企业实行相应的地方税收减免和优惠政策。设立省级招商引资奖励资金和出口发展资金,分别用于奖励引进外资内资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扶持企业扩大出口。市州、县市区及重点开发区也要相应设立招商引资奖励资金和出口发展资金,并确保资金规模与引进资金、出口数量保持同步增长。
  35.全面形成扩大开放的联动机制。 各级政府要成立对外开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建立对外开放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对外开放工作中涉及多部门、多领域的重要问题。计划、经贸、外经贸、经济协作、外事侨务、外宣、贸促、对台、外汇、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边防等部门,都要以扩大开放、加快推进“三化”为己任,切实履行职能,发挥自身优势,密切配合,加强指导、协调和搞好服务,形成联动,增强合力。省直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可行、操作性强的措施,确保省委、省政府扩大开放的决策和部署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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