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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的若干意见

  18.鼓励支持优势出口企业和产品扩大出口。 确定一批优势出口企业和产品进行重点扶持,优先安排信贷资金、财政贴息资金进行技术改造,提高出口产品竞争力。大力引导和扶持驰名商标产品、国内名牌产品开拓国际市场,提高外销比例。坚持科技兴贸,推行国际标准体系和标准化生产,扩大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以在湘投资的零售业跨国公司为重点,推动优质产品进入其连锁采购网络。
  19.大力发展加工贸易。 发挥综合成本优势,主动承接和吸纳沿海地区产业转移和产业配套,着力引进“三资”企业来我省开展加工贸易。积极引导出口生产企业向开发园区、加工区集中,争取设立出口加工区,提高加工贸易出口比重。
  20.积极扩大有效进口。 加快关键设备升级换代。支持企业引进国外成熟技术和先进设备,鼓励境内外投资者以先进技术、专利入股,扩大软技术的引进比例。提高消化、吸收和研发能力,努力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产品。
  21.积极稳妥地实施“走出去”战略。 落实企业“走出去”的融资、保险、担保等支持政策,大力引导纺织、服装、轻工、家电、建材等有一定优势的行业,到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设立生产加工企业、专业市场,推进传统产业的转移。发挥农业优势,支持水稻、水果栽培等行业向境外发展。组织有实力的国有企业到境外进行资源性开发,转移空闲设备、生产线。鼓励有实力的上市公司及电子通信、精细化工、中医药等技术密集型产业,到发达国家、新兴工业化国家开办企业或设立研发机构。
  22.努力拓展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 加快申报、赋予有能力开展外经业务的企业外经经营权,扩大外经经营主体。扶持路桥、水电、城建等方面有实力的企业,采取借船出海、靠大靠强、联合投标等方式开展境外工程承包,逐步提高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工程项目比重。加强出国劳务人员的培训,积极有序地扩大劳务输出规模。
  23.深化国有外经贸企业改革。 以产权为纽带,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积极引导外经贸国有资产向优势企业集中。推动外贸企业集团加快自身功能改造,成为投资性公司,承担产权管理、国资流动和保值增值的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能。推动二级公司实施投资主体多元化,成为体制新、机制新、有竞争力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推动三级公司实施民营化改造,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鼓励经营者和业务骨干购买国有股权,实现经营者持大股。对适宜国有股全部退出的企业,要果断退出;对无生存能力的企业,采用歇业关闭、兼并破产、转让出售等方式进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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