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鼓励境内外投资者参与基础设施建设。 向外资、内资和民营资本出售和转让一批具有赢利能力的交通、电力、水利等基础设施,放开旧城改造、公交线路、给排水、供暖供气、垃圾处理等项目的建设权、经营权。
13.突出抓好各类园区招商。 各类开发园区必须把招商引资作为首要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硬件建设和改善软环境条件,为外资内资进入提供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配套的良好环境。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和方法,大力推行专业化招商,积极探索代理招商、代理开发等新形式。创新开发区优惠措施,对重大项目要立足长远,敢于让利,依程序在税费优惠、土地供应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鼓励各级各部门向园区推介引入项目,实现利益与园区按比例分成,努力把园区建设成为扩大开放的样板区、体制创新的示范区、招商引资和产业发展的集聚区。
14.进一步扩大内联引资,大力开放民间资金。 凡是允许外资进入的领域,都向省外资本和本省民间资本开放。凡是来湘投资的经营者及企业员工,一律实行本地居民待遇。民间资本在上市融资、进出口、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参股政府计划项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奖励、许可证和资质等级证书以及各种资源分配等方面,享受与国有、集体企业同等待遇。
15.积极扩大间接利用外资。 努力争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无偿援助,支持环保、卫生、教育、能源、交通、农业、扶贫等领域项目。计划、财政及相关产业部门要切实做好规划、项目论证等基础工作,提高间接利用外资成效。
三、大力发展对外经济贸易,提高经济外向度
16.落实市场多元化战略。 充分利用入世后的有利条件,巩固扩大美国、欧盟、东南亚市场,深度开发俄罗斯、非洲、拉美市场。市州、县市区和大中型企业都要明确出口产品的市场定位和新兴市场开发目标,主动外向发展,积极参加境内外各类展销会、交易会,实现对外贸易的快速增长,进一步发挥出口对经济的拉动作用。
17.壮大外贸经营主体。 加快实现外资经营主体多元化,进一步形成专业公司、工业自营企业、工贸公司、地方综合企业、中央在湘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共同出口创汇的大外贸格局。重点推动民营企业扩大出口,通过改革外贸经营权审批制度、加快国有企业改革转制、制定特殊扶持政策、改善贸易环境等措施,壮大民营出口企业队伍。力争用二、三年时间,使民营生产类、流通类、科技类出口企业有一个大的发展,实现民营企业出口比例大幅度上升,具有自营进出口权的企业都取得较好的出口实绩,没有出口实绩的县市区实现零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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