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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的若干意见

  二、积极有效地扩大利用外资和内资
  6.加大招商项目库建设力度。 项目是经济发展的载体,抓经济就要抓项目,服务经济就是服务项目。根据推进“三化”和产业发展规划的要求,省、市州、县市区都要建立项目库,尤其要抓好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基础设施、服务贸易等领域有吸引力的重大项目的开发和储备。按国际惯例加强项目策划、包装、推介,提高项目质量和成功率。各级政府要对重大招商项目实行统一规划、集中协调。各级领导尤其是一把手要亲自抓项目,对大项目全程负责。
  7.把引资重点转向跨国公司和沿海发达地区优势企业。 抓住跨国公司在华投资内移和沿海地区产业结构调整的机遇,以“一点一线”地区特别是长株潭三市为重点,以引进大企业、大项目为目标,加快省内产业、资源整合,营造投资热点和竞争优势,努力争取更多的跨国公司和国内有实力的上市公司、民间资本进入湖南,设立地区总部、分支机构、研发中心。
  8.鼓励支持境内外企业参与我省国有企业改革。 认真贯彻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发布的《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文件和法规,通过转让国有企业资产、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出售剥离给资产管理公司的闲置国有资产等途径,支持境外、省外、民营资本以控股、参股、收购、合作、合资、联营等方式,参与我省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组、改造和改革。
  9.积极引进各类风险资本,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推向境内外资本市场,加快实现产业化。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激励试点。鼓励境内外投资者以技术、科研成果等要素独资、合资、合作兴办高新技术企业。
  10.努力拓展农业招商领域和规模。 扩大农业招商,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重点引导外资和内资进入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种植业和养殖业领域,创办一批出口型农业企业。鼓励多元主体特别是工贸龙头企业采取租赁、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兴办原料生产基地和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大力培育农业资本市场,扩大农业上市公司规模。
  11.按照我国“入世”承诺,积极有序地放开服务业市场。 鼓励境内外投资者投资连锁超市、物流配送项目,参与省内大型商贸物流企业的改制重组,加快流通现代化进程。按照国家规定,积极吸引外资银行和境外、省外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机构来湘设立分支机构,引导省外股份制商业银行来湘开办分支行,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市州设立地方股份制商业银行,并积极吸收企业、证券公司和民间资金参与创办。鼓励支持市县发展中小企业信贷担保公司。鼓励境内外机构和个人合资、合作设立医疗机构,兴办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鼓励外商参与旅游开发,合资兴办旅行社,鼓励省内涉外酒店与国际知名饭店合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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