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的若干意见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的若干意见
 (2003年5月31日 湘发[2003]6号)


  进一步扩大开放,是应对加入世贸组织、抢抓发展机遇的迫切需要,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是加快推进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以下简称“三化”)进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强大动力。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更好地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新要求,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内外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优化经济环境作为进一步扩大开放的先导工程
  1.增强开放意识。 坚决冲破妨碍开放的思想观念,坚决改变束缚开放的做法和规定,坚决革除影响开放的体制弊端,广泛宣传“你兴业、我兴省,你发财、我发展”合作双赢的道理,切实做到“重商、亲商、爱商、富商”,全面优化政策环境、法制环境、舆论环境和工作环境,提升综合服务水平,使湖南真正成为对外开放的人才“高地”和环境“洼地”,增强我省招商引资的活力和竞争力。
  2.规范服务机制。 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全省推行政府部门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各级政府及省级以上开发区都要实行政务公开,为投资者建立全程代理服务中心,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全程服务。建立领导与投资者对话制度,认真受理境内外投资者投诉,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创新服务内容。 强化企业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全方位服务和企业开工投产后的经常性服务,倡导并实行专业化服务和个性化服务,围绕项目运作和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指定专人负责,把服务工作做细做深做到位,并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差别化服务需求,增强服务的针对性,提高服务的有效性。
  4.提高执法水平。 适应WTO规则和市场经济要求,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地方法规体系。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坚持以开放促监管,深入实施警务、关务、检务、税务等制度公开,普遍开展创建满意执法机关活动。牢固树立各类经济主体平等保护的意识,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人身财产安全。坚持“重在规范、教育为主”的原则,对企业存在的不规范行为,不滥用法律手段,坚决整治乱执法和不按程序执法现象。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克服执法中的部门利益和私利驱动行为。建立健全执法、司法监督机制,加强执法、司法内部监督,人大、政协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司法公正。
  5.建立经济环境评价体系。 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牵头,有关部门及专家参与,设立环境评估指标,定期公布评价结果。组织外商投资企业对同级行政执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评价,并要求被评为末位的部门领导在当地媒体作出说明,其中,确实有问题的要作出限期改正的承诺。要逐步建立健全以行业自律、新闻监督、企业直接参与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监督体系,促进开放型经济健康发展。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