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军工企业改革脱困领导小组关于
贯彻落实国务院军工企业改革脱困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3]44号)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湖北省军工企业改革脱困领导小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军工企业改革脱困方案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军工企业改革脱困方案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军工企业改革脱困领导小组 2003年2月10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军工企业改革脱困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7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推动我省军工企业改革脱困工作,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军工企业改革脱困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贯彻落实国发[2002]7号文件,对于加快军工企业结构调整,促进军工行业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加强军工经济与地方经济的融合,充分发挥和有效利用军工的优势,加快全省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省军工企业相对集中,历史包袱较重,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改革脱困的任务十分艰巨。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军工企业改革脱困工作在我省得到全面落实。
全省军工企业改革脱困工作由省军工企业改革脱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省军工企业改革脱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防科工办)具体负责协调和指导。军工破产企业所在地的市一级人民政府和所属军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要组建联合工作组,地方政府负责人任组长,集团公司负责人任副组长(联合工作组名单报省军工企业改革脱困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制订切合本地实际的实施细则。
二、明确责任,加强配合
军工企业改革脱困的重点是破产。省有关部门和相关市人民政府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对上联系和对下指导,积极配合,主动服务,共同做好军工企业破产工作。
(一)省有关部门的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