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认真编制执行政府投资计划
省财政厅要根据省政府确定的年度投资额度安排年度支出预算。省计委要根据省政府的总体部署要求和政府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统筹编制政府投资计划,合理安排政府投资项目。申请政府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必须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已经批准,项目建设的配套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建设单位已经选定或项目法人已经成立以及其他省政府或省计委有关规定已落实的条件下,由项目法人向省计委提出年度投资计划建议,经省计委统筹平衡,报经省政府批准后,按法定程序编制下达年度投资计划。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突破已经下达的政府投资计划。
四、切实落实项目建设“五制”规定
(一)项目法人责任制。经营性大中型项目,必须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依法成立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保值增值等工作。项目法定代表人和高层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单位的人员素质、内部组织结构要满足工程管理和技术上的要求。要积极推进试行专业化建设管理单位负责项目建设实施的方式。对于省政府投资公益性事业和非经营性公共基础设施的大中型项目,除有特殊要求经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部门批准外,要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建设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的建设实施。
(二)招标投标制。大中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有关设备材料的采购,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
湖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省政府219号令)的规定进行招标。招投标的具体实施方案要报省计委核准;对使用政府投资在1000万元及以上项目的招标方案,由省计委审查后报省政府核准。对于拟采用自行招标组织形式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在报送招标核准手续的同时附有能证明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有关书面材料,由省计委核准自行招标资格后方可自行组织招标。招标原则上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不宜公开招标拟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按规定报批。要实行事后备案管理制度。招标项目在定标后,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要向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