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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政府投资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3]43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加强政府投资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大中型项目”)管理,对于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扩大投资需求,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省政府决定对使用政府投资(不含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及其他由政府承担连带债务风险的国外贷款项目)的大中型项目以及省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建设项目,由省计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全过程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规定程序报批
  基本建设程序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和竣工验收等环节,大中型项目必须按上述程序履行报批手续。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内容,达到规定的工作深度。未经省政府同意或省计委批准,任何地区、部门和项目法人不得擅自简化建设程序、降低前期工作标准和超越权限、化整为零进行项目审批。
  二、坚持项目决策咨询评估和专家论证制度
  大中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要按照国家规定的编制要求和内容,委托具有甲级资质的咨询机构和设计部门编制。
  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计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或委托具有甲级以上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论证评估后方可审批。按权限报国家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先由省计委组织预审通过后再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初步设计由省计委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并负责审批。初步设计必须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所明确的内容、规模、标准和估算投资控制数进行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应包括项目建设按规定可以列支的各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审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总投资的10%。凡概算总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总投资10%的,要按程序重新调整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施工图设计须在地质详勘报告勘明地质情况下进行。施工图设计要严格按审定的初步设计的规模、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内容和建设标准进行,严禁擅自扩大规模和提高标准。若预算超过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审定的概算总投资,由项目法人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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