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军区印发关于进一步
支持驻鄂部队实行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鄂政发[2003]17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军分区(警备区)、人武部、驻鄂部队、军队院校、武警部队:
现将《关于进一步支持驻鄂部队实行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军区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支持驻鄂部队
实行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的实施意见
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从国家和军队建设战略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是解决军队办社会问题、加强军队质量建设的有效途径,也是减轻国家负担、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为认真贯彻国发[2002]20号和中央军委[2002]3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驻鄂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贯彻国发[2002]20号和中央军委[2002]3号文件精神的自觉性
实行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是一件利国利民利军的大事,对于促进军队的长远发展和加速我省两个文明建设,建立与我军质量建设要求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新型后勤保障体制,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各级政府、军事机关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国发[2002]20号和中央军委[2002]3号文件精神,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的重大意义。要增强大局意识,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的关系,把握政策,明确任务,尽职尽责,形成合力,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支持驻鄂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要以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真抓实干的精神,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要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分类指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国发[2002]20号和中央军委[2002]3号文件精神落到实处。
二、制定政策,统筹规划,积极为驻鄂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提供有利条件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深刻理解、坚决贯彻国发[2002]20号和中央军委[2002]3号文件精神,积极支持和主动协助部队做好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的各项工作。各级领导对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困难,要及时研究解决,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作风抓好这项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