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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改办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第一阶段:2003年4月初至5月15日前为准备动员阶段。省审改办通过调查研究,草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各部门要认真回顾和分析前一阶段工作的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针对薄弱环节,采取改进措施,对照省政府2001年印发的省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方案,检查本部门在清理方案中已取消的审批事项是否落实到位。参照国务院各部门清理精简的做法,研究本部门审批项目进一步清理精简意见。按照省审改办的统一要求,对涉及本部门的所有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彻底清理,逐项填报有关表格,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送省审改办。
  第二阶段:2003年5月16日至6月底,为清理精简阶段。由省审改办对各部门上报的有关表格中提出的行政审批项目处理意见进行审核,并负责与各部门协商,对协商不一致的项目,由省审改办提出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经省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第三阶段:2003年7月初至12月底,为规范管理阶段。由省审改办牵头,计划、工商、建设等相关部门配合,提出对重点改革的四个环节改进行政审批方式的实施意见,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行政审批项目规范化管理办法,取消事项的替代措施,报省审改办审定后公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完成相关配套改革任务。
  第四阶段:2004年元月至3月底,为监督检查总结阶段。各部门根据我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要求,对本部门的行政审批改革工作情况进行自查,检查保留的事项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运作,取消的事项是否已完全取消,后续监管措施是否已完全落实到位,审批责任追究制度是否已建立,审批方式是否得到改进,形成自查报告报省审改办。在部门自查的基础上,省审改办将组成检查组,对审批事项较多的单位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情况进行抽查。2月底以前,各部门要对审改工作进行总结,并写出报告报省审改办;省审改办也要写出工作总结,报请领导小组同意后,报送省委、省政府。省审改办要注意做好资料整理汇编工作。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纪律
  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组织纪律。要加强行政过程中的监督,提高审批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强化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任何部门都不得瞒报、虚报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对决定取消的事项搞变相审批。对已经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仍然进行审批或者擅自新设立审批事项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市、县、区要提高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认识,参照本意见搞好本地区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在认真总结前一段工作的基础上,制定本级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清理精简方案,切实做好本级政府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精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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