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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改办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3.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实行“一站式办公”。进一步完善政务大厅的功能。今后凡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审批量大、审批频率高的审批事项都应纳入政务大厅进行审批,方便群众办事。各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设立窗口,实行“一站式办公”。
  4.加快推行电子政务,推行网上办公。有条件的部门要利用现代管理手段,积极推行网上办公,为社会提供法规、管理咨询和申报、登记注册等审批项目的服务。在集中办公的大厅内要建立局域网,逐步建立和完善各类审批依据文件、各部门审批过程管理、各类行政审批告知及有关政策、法规的数据库。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具体要求和实施步骤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地、各部门务必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这项改革健康有序地进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省人大的监督下,由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陕政办函[2003]61号)文件规定,省审改办设在省监察厅。从省编办、人事厅、监察厅、审计厅、法制办、体改办、物价局、省政府研究室、省委党校、省社会科学院、省行政学院等部门抽调专职人员,集中进行清理精简和审批方式改革、审批行为规范工作,各部门抽调到办公室工作的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省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摆到重要位置,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指定专人研究提出本部门精简审批项目、改革审批方式、规范审批行为的意见。要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转变政府职能结合起来,把精简行政审批项目与强化监督结合起来,把提高效率与依法行政结合起来,认真扎实地做好此项改革工作。
  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改革的各项配套工作。省法制办负责提出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修改建议;省编办负责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精简后相关部门的职能调整衔接工作;省政府办公厅负责行政审批的信息化、网络化建设工作;省计委和财政厅负责行政审批收费项目的清理和改革工作;省监察厅负责行政审批监督和责任追究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紧密配合,通力协作,确保改革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二)精心组织,分步实施
  按照中央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结合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际,深化省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从2003年4月开始,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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