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建设厅
2003年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3]26号 2003年5月9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公安厅、省建设厅拟订的《陕西省2003年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2003年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工作成效,全面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更好地适应建设西部经济强省战略目标的要求,根据公安部、建设部《2003年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总体方案》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依靠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充分发挥公安、城建主力军作用,密切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加强综合治理工作力度,改革落后管理模式,树立科学管理理念,以广泛运用交通管理科技手段为先导,以发挥交通综合管理机构职能为保障,以提高队伍素质及市民文明交通素质为目标,以重点解决城市交通的堵点、乱点、事故黑点为突破口,将“畅通工程”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全面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为我省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安全、畅通、文明的交通环境。
二、实施范围
全省开展实施“畅通工程”工作的范围包括13个设市城市、杨凌示范区和所有县的城区。根据公安部、建设部《2003年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总体方案》有关城市类型划分标准,我省城市分为A、B、C、D四类。其中西安市为A类;宝鸡市为B类;咸阳市为C类;其余城市及各县均为D类。
三、工作目标
要通过认真总结经验,寻找差距,进一步更新观念,树立信心,强化措施,加大力度,力争取得大的突破。咸阳市要在巩固二等管理水平的同时,进一步夯实基础,不断创新,力争达到一等管理水平,发挥示范作用;去年达到三等管理水平的西安、宝鸡、延安、汉中、铜川、渭南和韩城市要巩固已取得的成果,针对薄弱环节,采取得力措施,力争有一半以上的城市和县城区达到二等管理水平;榆林市及各县城区和华阴、兴平市、杨凌示范区要有二个以上达到三等管理水平;安康、商洛市和各县城区中的三分之一应达到四等以上管理水平。每个城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在繁华主干道开展严管街(区)建设,并努力建成二至三个“精品”工程。各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集中力量解决影响道路交通畅通和安全的突出问题,使市区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状况得到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