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应急反应行动和措施
预案启动后,救灾应急作出如下反应:
(一)省政府召开救灾应急指挥部成员会议,通报全省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更大灾害,部署全省救灾工作。
(二)立即将我省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告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请求国务院或国家救灾主管部门现场察看灾情,并根据灾情向国务院或国家有关部门申请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资金。
(三)省政府立即组织若干工作组,进驻受灾严重地区指导救灾工作。省直各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和任务,做好支援灾区工作。
(四)发布灾情。省民政厅汇总灾情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五)实施救灾应急措施。
1.灾民转移安置。灾民转移安置由当地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要按照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就地转移、借住公房、非受灾户对口接收受灾户、投亲靠友、搭建帐篷等办法,解决灾民的临时住所,稳定灾民的情绪。
2.灾民生活安排。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政府救济、社会捐助、邻里互助等措施,解决好灾民应急的口粮、饮水、衣被等问题,千方百计安排好灾民的生活。
六、灾后救助工作
(一)及时召开生产自救工作会议,采取多种渠道、多种方式,迅速开展恢复生产、抢种补种,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劳务输出。
(二)认真组织查灾核灾工作,重点核查因灾造成房屋倒塌特别是全倒户、农作物绝收等特重灾民的损失。
(三)根据核实后的灾情,科学、合理地制定灾民救济方案和灾后重建计划,分步实施救助。
(四)有关部门落实救灾优惠政策,做好相应的灾后重建工作。
七、救灾资金、物资筹集及来源
(一)救灾资金、物资的来源包括:中央下拨的救灾资金和物资;省财政预算的救灾资金;社会捐助资金和物资。各地分级负担的救灾经费应同省下拨的救灾经费配套使用。
(二)根据灾情,救灾款物安排本着统筹安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的原则,24小时内首先确保紧急转移安置灾民的生活必需品救助。灾情稳定后重点安排灾民口粮救济、住房恢复。
(三)省有关部门和市、县(区)要根据灾害特点和救灾需求,科学论证,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