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做好灾害天气过程的预测,及时提供灾害气象信息。
省水利厅:及时提供雨情、水情和洪水预报。
省计委、省财政厅:负责救灾计划制定和经费的预算、下拨。把救灾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做好年度预算,增加救灾投入,及时调度、下拨救灾资金,确保救灾资金足额到位。
省交通厅、南昌铁路局、省民航局:负责救灾应急交通运输工作。负责转移灾民和财产所需的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组织救灾物品的运输、空投。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公路、铁路,保证救灾运输道路的畅通。
省电力和电信、移动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灾区电力、通讯等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灾区电力供应和通讯畅通。
省卫生厅:负责灾区防病治病和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卫生监督工作,报告、发布疫情信息。
省农业厅:负责组织灾民开展生产自救,指导灾民搞好抢种补种等灾后生产,做好灾区种苗供应和动植物病的防治工作。
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负责指导制定灾区重建用地规划和优惠政策,负责指导灾民倒房、损房的重建、修复工作。
省公安厅:负责指导、协调灾区治安防范工作,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负责重要目标和要害部门的安全,维护灾区交通秩序,保证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省经贸委、省粮食局:负责组织救灾物资供应,管理好省级储备粮、油,确保灾民粮、油供应,做好与灾民生活相关的急需物资的供应工作。
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负责救灾宣传工作。宣传救灾政策,报道救灾和赈灾募捐工作中的先进典型。
省军区司令部、省武警总队:承担抢救、转移、安置灾民中的急、难、险、重任务,参与维护灾区治安稳定工作。
省慈善总会、省红十字会:负责向国内外慈善机构和红十字会募集救灾款物,赈济灾民。
省审计厅、省监察厅:负责审计、监督救灾资金、物资的使用、管理情况。
四、灾害预警和灾情报告
(一)及时发出灾害预警。气象、水利、水文等灾害预警部门要加强对特大灾害性天气的预报,及时提供雨情、水情报告,预测特大洪涝灾害发生的可能性。
(二)及时报告灾情。特大洪涝灾害发生后,当地政府必须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立即向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初步灾情。所在县(市、区)政府在2小时内向设区市政府报告受灾信息,12小时内上报灾情及救灾情况。设区市政府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省政府报告,并抄送省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