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预案启动方式。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特大洪涝灾害时,省气象局、省水利厅、省民政厅会商后,分别向省政府上报特大洪涝灾害预警或灾情报告,由省长批准启动预案。
二、组织领导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部门分工负责、综合协调的原则,切实做到防灾减灾与救灾并举,抗灾与救灾并重,做好灾前预警、灾中应急、灾后重建等工作。
(一)省政府成立救灾应急指挥部。由省政府领导任总指挥长,省政府分管秘书长、省民政厅厅长、省水利厅厅长、省交通厅厅长、省农业厅厅长、省气象局局长、省军区司令部领导任副总指挥长。负责指挥、组织和协调全省特大洪涝灾害的救灾应急工作。
指挥部成员单位:省民政厅、省水利厅、省气象局、省财政厅、省计委、省经贸委、省农业厅、省粮食局、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电力公司、省通信管理局、省国土资源厅、省广电局、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南昌铁路局、省民航局、省慈善总会、省红十字会、省军区司令部、省武警总队。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省民政厅厅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
2.负责指导救灾、转移安置灾民、设置避难场所和安置点的食宿物品供应工作;
3.负责统计灾情,接收、调拨救灾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三)各市、县(区)政府设立相应的救灾指挥机构,制定本地区特大洪涝灾害的应急预案。在可能或已发生灾害并启动预案时,坚决服从省救灾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做好救灾工作。
(四)救灾应急指挥部在工作中与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密切配合、分工合作,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共同做好防灾、抗灾和救灾工作。在具体工作分工上,救灾应急指挥部主要负责指挥、组织和协调特大洪涝灾害的救灾应急工作,妥善安排好灾民生活。本预案下发后,原防汛指挥部工作职能不变。
三、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在省政府救灾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及时行动、主动作为、密切配合、综合协调开展救灾工作。
省民政厅:负责全省救灾综合协调工作;收集汇总和上报救灾工作的有关情况,并按规定程序,对外发布灾情;检查督促受灾地区各项救灾措施落实情况;负责救灾款物的筹集和储备,制定救灾款物分配使用方案;组织救灾捐赠,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使用和管理工作;指导市、县(区)制定救灾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