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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特大洪涝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江西省特大洪涝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2003年5月22日 赣府发[2003]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 《江西省特大洪涝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经2003年4月9日第2次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制定特大洪涝灾害救灾应急预案,是提高洪涝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和建立洪涝灾害紧急救助体制的重要手段,也是进一步完善救灾体系的有效措施。各地和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制定特大洪涝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对发生特大洪涝灾害的快速反应和紧急救助能力,推进救灾应急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社会化,妥善安排好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实施特大洪涝灾害救灾应急预案,应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综合协调的原则,切实做好灾害监测、灾害预防、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和恢复重建等工作。各地要结合当地的实际,重点突出紧急状态下灾民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在今年主汛期到来之前,抓紧制定洪涝灾害救灾应急预案。

         江西省特大洪涝灾害救灾应急预案

  特大洪涝灾害涉及面广、受灾人口多、因灾损失大,是我省灾害救助工作的重点。为保证救灾应急工作能够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提高应对特大洪涝灾害的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最迅速有效地恢复受灾地区的正常经济和社会秩序,根据民政部《关于制定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民函〔2002〕6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的启动
 (一)预案启动条件。省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大洪涝灾害,有下列情况之一时,预案予以启动。
 1.紧急转移安置灾民30万人以上;
 2.一次性灾害倒塌住房5万间以上,农作物绝收面积15万公顷以上;
 3.长江鄱阳湖区、赣江任一条江河或抚河、信江、饶河、修河流域中两条以上河流出现距保证水位1米且继续上涨,发生全流域性洪涝灾害;
 4.国家和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决定启用省内蓄滞洪区;
 5.省防总依法宣布全省或部分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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