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
在全市党政机关开展作风整顿活动的意见
(青发[2003]007号 2003年4月21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继续深化“五项工程”、建设“四型机关”,切实提高机关干部素质和机关工作效率,全面完成十六大和市九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党政机关(包括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作风整顿活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开展作风整顿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跨入新世纪,我国胜利实现了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的目标,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面对新的形势,党的十六大确定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并指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得更快一些,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上,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我市最近召开的第九次党代会也提出了把青岛建设成为经济发达、政治昌明、文化繁荣、社会和谐、环境优美、人民富足、特色鲜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城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奋斗目标。
新形势、新任务,迫切要求党和政府机关要有良好的作风。党政机关是党和政府重大政策和决策的具体制定者、参与者和执行者。党政机关作风如何,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直接关系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否顺利贯彻落实。要完成党的十六大和我市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奋斗目标及各项任务,首先取决于党政机关是否具有良好的精神状态、是否具有过硬的工作作风、是否具有严明的组织纪律。近年来,通过在全市党政机关中深入开展深化“五项工程”、建设“四型机关”活动,机关作风有了很大转变,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党群关系进一步改善。但在一些党政机关中,深化“五项工程”、建设“四型机关”工作流于形式,落实不力,存在思想松懈、作风松弛、纪律松散等问题,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必须认真加以解决。
当前,我们面临许多发展机遇,也有严峻挑战,形势逼人,不进则退。抓住机遇,加快发展,适应新形势,完成新任务,实现新目标,搞好机关思想、作风、纪律建设,进一步转变职能,提高工作效率、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成为越来越紧迫的任务。因此,在全市党政机关中开展作风整顿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必须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