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时,落实司法保护原则。
(1)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执法实践中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要互相配合,在侦查、起诉、审判各诉讼阶段依法给予末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特殊的、有别于成年人的待遇。在对未成年人罪犯执行刑罚时,要与成年人罪犯分别关押、管理和教育。
(3)对人民检察院不起诉、人民法院免于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或者服刑期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得歧视。
(4)各有关部门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周边治安秩序的治理和整顿;清理整顿桌球室、电子游戏室、网吧等娱乐场所;查禁淫秽书刊、音像制品,为儿童少年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保护儿童少年的身心健康。
3、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
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和为儿童提供法律服务,使全社会广泛重视和保护儿童合法权益。
(1)广泛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在全市范围内营造关心、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制氛围,增强全社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2)加强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对有关儿童法律知识、权益保护的学习,提高执法水平。健全完善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查处过程中,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保障机制,更好地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3)进一步加强对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进行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的自觉性。禁止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禁止强迫未成年人结婚或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禁止一切有害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4)加强对在校学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建立健全中小学校校外法制副校长制度,强化对儿童的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增强儿童的遵纪守法意识,提高自我保护和防范能力。
(5)加强社会各界对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的法制宣传教育,各类媒体在报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真实姓名、住所、照片、身份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有关资料。
(6)建立完善儿童权益保护网络。家庭、学校、社会各方加强协作,共同防止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及时矫正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和受侵害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康复、回归社会工作。
(7)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工作,及时为违法犯罪案件中的未成年人无偿提供法律帮助和法律援助;各级青少年维权岗和法律服务热线,应当及时为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服务,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四、儿童与环境
目标:改善儿童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尊重并鼓励儿童积极参与。
(一)主要目标
1、改善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
(1)农村缺水地区供水受益率达到98%。
(2)农村改水受益率达到97%。
(3)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
(4)农村户厕所普及率达到65%,农村户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0%。
(5)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6)城市空气和水按功能区基本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7)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2005年达到50%以上,2010年达到70%。
(8)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农村村屯(村旁、宅旁)绿化覆盖率逐年提高。
2、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
(1)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儿童、爱护儿童、保护儿童的环境,使儿童免受一切形式的歧视和伤害,保证儿童的身心健康。
(2)为儿童提供必需的休闲、娱乐时间,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的权利,让儿童在一个较宽松的家庭和良好社会的环境里健康成长。
(3)提高儿童食品、玩具、用具、文具、服装和游乐设施等的质量,保证其安全无害。
(4)采取严厉措施,加强“扫黄打非”工作力度,加强对电子游戏机、互联网等娱乐设施的管理,净化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
(5)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大众媒体传播有益于儿童成长的社会、文化信息,保护儿童免受不良信息的影响。
(6)发展社区儿童教育、文化、科技、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各县要建1个以上具有一定规模的儿童校外活动场所。
3、保护处于困境中的儿童
(1)残疾儿童普遍得到康复服务,残疾儿童康复参与率在90%以上,康复有效率在85%以上。
(2)改善我市孤儿、弃婴的收养、治疗、康复、教育状况。
(3)实现市拥有一所具有养护、医疗康复、教育能力的儿童福利院,每个县建立起综合性的社会福利院(含儿童部),全市儿童收养床位力争达到700张。
(二)策略与措施
1、政府宏观政策
政府制定相关规章和政策时要体现“儿童优先”原则,有利于儿童的发展。
(1)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儿童、爱护儿童、保护儿童、教育儿童的良好风尚,保障儿童参与的权利。
(2)将儿童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对儿童事业的投入。
(3)鼓励儿童积极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培养他们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
(4)建立和完善儿童社会保障制度。
(5)关注女童和所有处于特殊困境中的儿童,保障其获得健康成长和平等发展的机会。
(6)扩大儿童工作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各类儿童交流和研究活动,努力争取社会各界对我市儿童事业尤其是农村贫困地区儿童事业的援助。
2、法律和部门政策
落实完善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1)贯彻落实有关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残儿童在生活水平、医疗康复、教育培训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切实维护和保障其合法权益。
(2)大力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提高人们的环境意识。依法加强生态建设,加大我市环境保护和治理的力度。开展植树造林,增加森林和绿地面积,积极治理大气、水、固体废物和噪音等环境污染,控制和治理工业、生活、农村面源污染,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在农村,继续以改水改厕为重点,带动环境卫生整治,并纳入小康村、生态村等村建总体规划,多渠道加大改水改厕投资力度;加强卫生厕所建设和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等技术指导和服务,推广圈养家禽家畜。
(3)广泛开展包括儿童在内的全民生态环境意识教育,提高全民环保意识,为儿童创造良好的生活和生态环境。
(4)有关执法部门要加强儿童食品、玩具、用具、游乐设施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完善其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工作。加强游戏机和游乐设施的安全监督,加强公共设施的管理,积极宣传安全知识,提高儿童及家长的安全意识,减少儿童意外伤害。鼓励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体现儿童受惠的原则,为儿童发展提供财力、物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