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制定减少妇女贫困的政策措施,稳定增加贫困妇女的经济收入。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按照同等优先的原则,帮助、支持贫困妇女实施扶贫项目,鼓励、支持以妇女为主的扶贫经济实体的发展,使贫困妇女成为扶贫资源的获得者和扶贫成果的直接受益者。
3、社会保障和服务
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动在不同所有制经济实体就业、不同收入层次的妇女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确保妇女在参与经济发展中接受有效服务。
(1)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权利。到2005年,全市城镇职工参加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的人数占职工总数的比重分别达到100%、85%和85%。2010年有所增加。
(2)普遍建立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切实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健需求。
(3)为妇女就业提供信息、服务和培训。加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对妇女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使职业介绍成功的女性与男性的比例基本平衡。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培训,提高妇女的就业能力。2010年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和其他职业培训学校女性比例达40%。
(4)为残疾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有就业能力又有就业要求的残疾妇女的就业比例。
(5)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开展有利于提高妇女劳动生产技能的各项培训活动。
二、妇女参与决策
(一)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水平。
2、提高妇女干部的比例。2010年全市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的比例不少于37%,其中少数民族女干部占少数民族干部总数的比例不少于35%。
3、提高妇女参与行政管理的比例。各级政府领导班子要配1名以上女干部,正职或重要岗位中的女性数量有较大的增加。2005年市、县(区)各级政府工作部门要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到2010年要有所增加。
4、市级政府工作部门以及县(区)政府领导班子中35岁以下的处级女干部在同级干部中的数量有较大的增加。
5、依法选举产生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有1名女委员,居(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二)策略措施
充分保障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享有充分的民主和自由,是实现男女真正平等,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1、政府宏观政策
在更大范围和更大程度上推进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进程,扩大妇女民主参与的渠道。
(1)充分保障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权利。引导妇女依法参与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水平和比例。
(2)以换届选举为契机,及时选拔优秀女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按照《规划》目标要求配齐女干部。
(3)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完善平等竞争机制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为妇女参与决策管理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女干部。注意选拔少数民族女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女干部。
(4)在制定涉及妇女根本利益的方针政策时,要注意听取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以及妇女组织、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5)充分发挥各级妇联组织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使其成为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法律和部门政策
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法规和规章,鼓励,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竞争和民主管理。
(1)按照有关部门制定的培养、选拔女干部规划,实现各级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目标。
(2)在干部的选拔,聘用、晋升和录用公务员时,要切实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保障女性不受歧视,企业、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女性,在聘用合同中不得含有性别歧视的内容。
(3)加强对优秀年轻女干部的培养并优先选拔。要注意把那些思想政治素质好、年龄较轻、知识层次较高、发展潜力较大的女干部选拔进各级领导班子,以改善各级领导班子的知识和专业结构。各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应有一定数量的女干部。到2005年,市、县(区)政府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女干部,应分别不少于15%、20%。到2010年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要有较大的增加。
(4)加大政府正职女干部的选拔力度,使县处级领导班子中正职女干部的数量在现有基础上有所增加。
(5)逐步提高女干部的政治文化素质,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女干部应有较大幅度的增加,研究生学历的女干部要有一定的比例。
(6)从基础抓起,进一步加强基层女干部队伍建设。注意从县处级政府机关特别是女性比较集中的行业、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中选派女干部到乡(镇)、街道任职。
(7)结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践,注意培养和发现高层次的女性管理人才。国有企业要积极徒索在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等决策,管理层发挥妇女民主参与的新形式,提高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
(8)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9)在民主选举过程中,鼓励妇女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积极参与选举,提高妇女民主参与的程度和比例。
(10)扩大基层民主,鼓励和推动妇女群众参与讨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保障妇女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妇女代表会主任作为候选人提名,经选举进入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大会中女代表的比例要逐步提高。
3、社会宣传和培训教育
提高全社会对妇女参与决策和社会事务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为妇女参政议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培训教育机会。
(1)加强对女干部的培训教育和轮岗锻炼;培养复合型高层次女性人才,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意识和竞争能力。加强对女性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的水平。
(2)利用各种方式加强妇女干部的教育培训,要以党校和行政院校为依托,有计划地安排对女干部的教育培训,要适当提高女干部的培训比例,逐步提高女性接受专业教育的比例,积极培养女性各类专业技术人才。
(3)重视表彰、奖励妇女中的先进典型人物,大力宣传妇女在两个文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提高女性人才在社会上的影响力。
三、妇女与教育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女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全市小学适龄女童入学率100%,辍学率控制在0.5%以下。小学5年巩固率保持在99%以上,基本杜绝小学适龄女童失学,女童毕业升学率达99%以上。初中女童毛入学率达100%,普通初中3年巩固率保持在97%左右。
2、高中阶段教育女性毛入学率2005年达65%左右,2010年80%左右,2005年高等教育女性毛入学率达10%,2010年达到15%左右。
3、巩固提高扫除青壮年文盲成果。通过采取分期包教帮学、办班专门辅导或办实用技术培训等办法,使脱盲妇女90%以上参加文化技术继续教育,巩固率达96%以上。防止新文盲产生,到2005年,全市青壮年文盲率控制在0.5%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