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财政部门按资金使用性质在商业银行开设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支出清算。
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及记录、核算、反映纳入预算单位的零星支出活动并与国库单一账户支出清算。
(4)按上级有关规定,财政部门开设特殊过渡性专户(以下简称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支出活动,并用于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后,相应取消各类收入过渡性账户。预算单位的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管理。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构成图(见附件一略)
3、规范支出拨付程序
(1)支出类型。财政支出总体上分为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根据支付管理需要,具体分为:工资支出,即预算单位的工资性支出;购买性支出,即预算单位除工资支出、零星支出之外购买服务、货物,工程项目等支出;零星支出,即预算单位购买支出中的日常小额部分,除《
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所列品目以外的支出,或列入《
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所列品目,但未达到规定数额的支出;转移支出,即拨付给预算单位或下级财政部门,未指明具体用途的支出,包括拨付企业补贴和未指明具体用途的资金、市级财政对县、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等。
(2)支付方式。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①财政直接支付。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和劳务供应者,下同)或用款单位账户。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包括:
工资支出,购买支出以及市级对县、区的专项转移支付,拨付市政重点工程项目或大型设备采购的资金等,直接支付到收款人。
转移支出(市级对县、区专项转移支出除外),包括市级对县、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中的税收返还、原体制补助,过渡期转移支付、结算补助等支出,对企业的补贴和未指明购买内容的某些专项支出等,支付到用款单位(包括下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下同)。
②财政授权支出。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授权,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包括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
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具体支出项目,由财政部门在确定部门预算中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