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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及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其实施办法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及会计
集中核算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其实施办法的通知
(2002年12月13日 南府发[2002]1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各有关单位:
  《南宁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及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南宁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及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遵照执法。

南宁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及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为了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财政监督,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强政府对财政资金的调控能力;规范会计核算;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函[2001]18号),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必要性
  我国现行财政性资金支出执行方式,是通过预算单位设立账户分散进行的。这种传统体制下的运作方式,已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要求。主要弊端是:分散设置账户,财政资金使用和财政预算执行透明度不高;财政支出信息反馈迟缓,不能及时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和宏观经济调控提供准确依据;资金支付环节过多,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会计核算不够规范,会计信息失真。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改革,将从加强财政监督,规范核算程序,减少支付环节三个方面适应公共财政的要求。
  二、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建立公共财政框架要求,积极推进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三位一体的预算管理和会计管理体制为重点的财政综合改革,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改革遵循以下原则:
  (一)有利于财政综合改革。国库集中支付、会计集中核算、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多项改革配套实施,共同推进。
  (二)有利于实施有效管理和监督。在不改变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权限、预算执行主体和会计核算主体的基础上,使所有财政性支出都按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行,增强财政支出透明度。
  (三)有利于强化预算约束机制,使财政支出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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