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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卫生局《南宁市乡镇卫生院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3、规范计划免疫门诊建设。乡镇卫生院计划免疫门诊要达到以下要求:
  (1)根据《南宁市计划免疫接种门诊规范》,分为示范、规范、合格接种门诊三个档次。示范接种门诊由接待宣教室、接种室、资料室、办公室、卡介苗接种专室组成;规范接种门诊由接待宣教室、接种室、资料室、办公室组成;合格接种门诊由接种室,办公资料室组成。三个档次的各室之间均应相互连接在一起。
  (2)设备要求:双门冰箱、速冻器各一台;有计算机、音像设备及计划免疫知识宣传光碟等;接种室有紫外线消毒设施,冬季应有取暖、夏季有防暑设备;资料柜使用铝合金柜(或铁柜)。
  (3)专职防疫医生要由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卫技人员担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有“计划免疫接种上岗证”。目前学历未达到要求的专职防保人员,要在3—5年内达到中等以上学历水平。
  (4)疫苗注射要求使用一次性注射器,注射器由市疾病控制中心和县卫生防疫站统一供应。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经严格消毒、毁形后作焚烧或深埋(至少0.5米以下)处理,严禁回收使用。
  4、规范乡镇卫生院环境建设,绿化美化环境。
  (二)理顺乡镇卫生院的管理体制
  1、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所属乡镇卫生院的人、财、物及业务工作,行使对乡镇卫生院发展规划、资格准入、院长聘用,政府投入经费等方面的管理职能,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乡镇卫生院的从业人员、大型设备、卫生技术应用等要素严格准入,规范管理。
  2、乡镇卫生院要协助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农村卫生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对辖区内公共卫生和医疗市场的监管,协调解决各种矛盾,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发展农村卫生事业。
  (三)开展乡镇卫生院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
  1、乡镇卫生院设院长1人,副院长1—3人,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作风好、懂技术、擅管理的中级职称以上优秀人才担任,每届任期三年,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乡镇卫生院院长的考核、奖惩办法,经考核不称职的卫生院院长要予以解聘;乡镇卫生院院长必须经过自治区或市卫生行政部门的管理业务培训。
  2、严格控制乡镇卫生院规格,按服务人口、工作项目等因素核定人员,根据精简高效原则,因事设岗,按岗聘人,实行全员聘用制;普通卫生院的卫生技术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80%,中心卫生院不低于85%,禁止非卫生技术人员进入卫生技术岗位。
  3、乡镇卫生院科室设置可分为预防保健和医疗两部分,普通卫生院的预防保健人员占卫技人员数不低于50%,中心卫生院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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