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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卫生局《南宁市乡镇卫生院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卫生局
《南宁市乡镇卫生院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2002年11月5日 南府办[2002]2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市卫生局制定的《南宁市乡镇卫生院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南宁市乡镇卫生院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9号)和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卫生服务规范管理“一体化”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乡镇卫生院的管理,完善卫生院的基础设施和内部建设。提高卫生院的综合服务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办发[2001]39号文件为依据,以保障农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的,明确乡镇卫生院功能定位,进一步深化乡镇卫生院改革,规范管理,增强活力,提高综合服务能力,促进我市乡镇卫生院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乡镇卫生院规范化管理,改革卫生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完善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乡镇卫生院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规范管理,强化对农村基层卫生网络管理,特别是对村级卫生所(室)的监管作用,不断提高乡村二级卫生机构的综合服务能力,促进乡镇卫生院自我发展,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就近、方便、低廉、优质的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指导等综合性卫生服务,不断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
  以乡镇卫生院规范建设试点为引导,逐步在全市铺开,争取在3—5年内全市乡镇卫生院在环境建设和内涵建设两方面有根本性改变。
  三、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
  1、规范产科建设。乡镇卫生院要把产科作为重点科室建设,产科的业务用房面积、设备装备、人员配备、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及院内感染控制等要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卫生院产科设置基本标准(试行)》的要求。
  2、规范急诊室建设。乡镇卫生院设立急诊(抢救)室,配备适当数量的卫生技术人员,实行24小时应诊;医务人员掌握心肺复苏知识及技术操作,掌握急救设备使用;急诊室装备有抢救床、洗胃机、开口器、电动吸引器、呼吸球囊、担架车、氧气瓶、器械柜、止血带、地站灯、导尿包、血压计、听诊器、药品器械柜等抢救设备以及必需的常规设备;中心卫生院还需配备急诊抢救箱、人工呼吸机、心电图机、气管插管、气管切开包、静脉切开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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