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黄氏家族民居”等
九个文物点列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2001年12月27日 南府发[2001]1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各文物所在单位:
经文物部门调查、发掘和整理,确定位于我市的“黄氏家族民居”等9个文物点具有较高的历史、艺术和科学研究价值。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
七、
九、
十二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将“黄氏家族民居”等9个文物点列为南宁市文物保护单位,同时划定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