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
规范学生用品进校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
(2002年4月27日 南府办[2002]9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教育局,市属各中小学: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学生用品进校工作的若干规定》,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将在今年5月份组织有关部门,按通知内容对学校学生用品经营状况进行一次大检查。各有关单位务必在2002年5月15日前,严格按照检查内容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按要求终止不符规定的合同和协议,为过渡到学生用品统一进校工作做好准备。
关于规范学生用品进校工作的若干规定
各县、区教育局、市属各中小学:
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规范进校学生用品(书刊、教辅资料、学具、食品、学生饮用奶、学生服等,下同)管理工作,确保我市广大中小学生的健康和安全,促进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规范化,推动教育改革向纵深发展,特作如下规定:
一、各县、区教育局,要认真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有关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的要求,加强对学校办学行为的规范管理和督查力度,督促各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对直接影响学生安全的校园内部经营活动进行严格管理,提高规范学生用品进校工作政治责任的认识,把完善后勤服务和安全保障工作作为学校的大事来抓紧抓好。
二、我市各中小学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和通过正规渠道进入学生用品,并严把安全卫生关,杜绝假冒伪劣产品、“三无”产品、盗版产品流入学校,自觉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在不断改善学生食品供应的同时要采取有力措施严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学校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指定专人负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学生用品规范进校的实施工作。
三、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师生的健康安全,同时,也为发展教育产业创造条件,根据我局有关文件规定,南宁市中小学进校书刊管理小组负责我市进校书刊、教辅资料和学具的管理工作;南宁市教育局勤工俭学办公室负责我市进校食品、用品、学生饮用奶、学生服等的管理工作。各学校必须服从和主动配合上述两机构对学生用品进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