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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邕州知州苏缄殉难遗址等十四处文物点列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邕州知州苏缄殉难遗址等
十四处文物点列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2002年12月8日 南府发[2002]1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各有关单位:
  经文物部门调查、发掘,确定位于我市的邕州知州苏缄殉难遗址、南宁商会旧址、黄旭初旧居、邕宁电报局旧址、南宁会议旧址、广西体育场门楼、陶公馆、安徽会馆、董达庭商住楼、邕江防洪古堤、林氏祖屋、罗文村韦氏祖屋、铜鼓陂水利、金狮巷民居群具有历史和科学研究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为挖掘和保护我市的历史文化遗产,经市人民政府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将邕州知州苏缄殉难遗址等上述十四处遗址、史迹和古建筑确定为南宁市文物保护单位。上述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后另行公布。
  为了切实做好以上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作,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执行文物保护的法律和法规,认真履行保护文物的义务,违者将依法严肃处理。

  附:

市级十四处市级文物保护点情况一览表



┌───────┬─────┬─────┬────────┐
│  文物名称  │ 文物类别│  时代  │   位置   │
├───────┼─────┼─────┼────────┤
│邕州知州苏缄殉│古遗址  │北 宋  │市兴宁路西二里 │
│难遗址    │     │     │        │
├───────┼─────┼─────┼────────┤
│南宁商会旧址 │古建筑  │清 代  │市解放路54号  │
│       │     │     │(兴宁区政府)  │
├───────┼─────┼─────┼────────┤
│黄旭初旧居  │近、现代代│民 国  │市明德街53号  │
│       │表性建筑 │     │        │
├───────┼─────┼─────┼────────┤
│邕宁电报局旧址│近、现代代│1922年  │市明德街55号  │
│       │表性建筑 │     │        │
├───────┼─────┼─────┼────────┤
│南宁会议旧址 │近、现代代│1958年  │市新民路明园饭店│
│       │表性建筑 │     │内       │
├───────┼─────┼─────┼────────┤
│广西省体育场门│近、现代代│1953年  │市桃源路62号  │
│楼      │表性建筑 │     │        │
├───────┼─────┼─────┼────────┤
│陶公馆    │古建筑  │1935年  │市河堤一街37号 │
├───────┼─────┼─────┼────────┤
│安徽会馆   │近、现代代│清 代  │市石巷口12号  │
│       │表性建筑 │     │        │
├───────┼─────┼─────┼────────┤
│董达庭商住楼 │古建筑  │民 国  │市解放路37号  │
├───────┼─────┼─────┼────────┤
│邕江防洪古堤 │古建筑  │清 代  │市邕江大桥北端左│
│       │     │     │侧的江边    │
├───────┼─────┼─────┼────────┤
│林氏祖屋   │古建筑  │明 清  │市心圩镇四联村林│
│       │     │     │屋       │
├───────┼─────┼─────┼────────┤
│罗文村韦氏祖屋│古建筑  │明 清  │市罗文村    │
├───────┼─────┼─────┼────────┤
│铜鼓陂水利  │古建筑  │清 代  │市安吉乡永宁村东│
│       │     │     │北面      │
├───────┼─────┼─────┼────────┤
│金狮巷民居群 │古建筑  │清代—民国│市兴宁路西二里 │
│       │     │     │50、52、54、56、│
│       │     │     │58、60、62、64、│
│       │     │     │66、6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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