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邕州知州苏缄殉难遗址等
十四处文物点列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2002年12月8日 南府发[2002]1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各有关单位:
经文物部门调查、发掘,确定位于我市的邕州知州苏缄殉难遗址、南宁商会旧址、黄旭初旧居、邕宁电报局旧址、南宁会议旧址、广西体育场门楼、陶公馆、安徽会馆、董达庭商住楼、邕江防洪古堤、林氏祖屋、罗文村韦氏祖屋、铜鼓陂水利、金狮巷民居群具有历史和科学研究价值。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
七、
九、
十二条的规定,为挖掘和保护我市的历史文化遗产,经市人民政府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将邕州知州苏缄殉难遗址等上述十四处遗址、史迹和古建筑确定为南宁市文物保护单位。上述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后另行公布。
为了切实做好以上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作,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执行文物保护的法律和法规,认真履行保护文物的义务,违者将依法严肃处理。
附:
市级十四处市级文物保护点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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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物名称 │ 文物类别│ 时代 │ 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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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邕州知州苏缄殉│古遗址 │北 宋 │市兴宁路西二里 │
│难遗址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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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商会旧址 │古建筑 │清 代 │市解放路54号 │
│ │ │ │(兴宁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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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旭初旧居 │近、现代代│民 国 │市明德街53号 │
│ │表性建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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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邕宁电报局旧址│近、现代代│1922年 │市明德街55号 │
│ │表性建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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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会议旧址 │近、现代代│1958年 │市新民路明园饭店│
│ │表性建筑 │ │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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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省体育场门│近、现代代│1953年 │市桃源路62号 │
│楼 │表性建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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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公馆 │古建筑 │1935年 │市河堤一街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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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会馆 │近、现代代│清 代 │市石巷口12号 │
│ │表性建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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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达庭商住楼 │古建筑 │民 国 │市解放路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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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邕江防洪古堤 │古建筑 │清 代 │市邕江大桥北端左│
│ │ │ │侧的江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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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氏祖屋 │古建筑 │明 清 │市心圩镇四联村林│
│ │ │ │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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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文村韦氏祖屋│古建筑 │明 清 │市罗文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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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鼓陂水利 │古建筑 │清 代 │市安吉乡永宁村东│
│ │ │ │北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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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狮巷民居群 │古建筑 │清代—民国│市兴宁路西二里 │
│ │ │ │50、52、54、56、│
│ │ │ │58、60、62、64、│
│ │ │ │66、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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