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全市对外宣传品制作和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二)强化外宣品的精品意识。所谓外宣精品,是指内容健康,风格独特、制作精美,并具有内容生动、特色鲜明、语言朴实准确、译文准确畅达,印刷、设计和形式达到国际水平等特点的外宣品。各县区和单位在制作外宣品时,要按照外宣的规律和特点制作,体现外宣精品的要求,加强针对性,坚持用事实说话,提高可信度。对外宣品的主题内容、图片选用、文稿起草、外文翻译、文字校对、排版印刷、装祯设计等每个环节都要精雕细刻。充分体现其艺术性、实效性和人文性,努力使制作出来的外宣品适合受众的文化习惯和接受心理。当前,要采取切实措施,解决外宣品制作中普遍存在的一些书刊和画册贪大求全、介绍情况言过其实、外文翻译错误百出,出版管理缺乏规范等问题。
  二、严格审批制度,加强对外宣品制作的宏观指导
  外宣品工作需要依靠各个方面的力量,调动各种积极因素,通力协作才能完成。因此,必须加强对外宣品制作的宏观指导和科学管理。根据各自的任务,实行在市委外宣领导小组统筹下的归口管理。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为全市外宣品制作管理的职能部门,下设由有关专家组成的外宣品制作审核委员会,凡属市级综合性选题的外宣品,由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统一规划和组织制作;跨行业、跨地区的外宣品由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牵头,联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组织编辑制作;各系统如外事、旅游、侨办、外经贸等涉外业务所需的外宣品或介绍行业情况的外宣品须提前1个月向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报计划(如遇特殊情况,可特事特办),经逐级审核并由分管该行业的市领导批准、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备案后方可制作;凡属市级综合性和行业性的外宣品,其中涉及到的有关数字须经市统计局核准;各县区的综合性和行业性的外宣品,其中涉及的有关数字须经本县区统计部门核准;涉及全市经济、科技、军事等重要领域和国家重点产品、先进技术的外宣品,宣传口径由市保密局把关。各行业外宣品的文稿均要报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由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在政策上审查和把关并出具证明后方可制作。出版后交一式5份到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存档。
  三、加强对外宣品出版的管理,建立有效的外宣品制作机制
  制作外宣品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十分严肃的工作。因此,各级外宣品的制作,必须符合中央现行的各项政策及出版管理规定,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