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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清理整顿非法种植计划外烟叶和烟叶烟丝非法交易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清理整顿非法
种植计划外烟叶和烟叶烟丝非法交易工作的通知
(2002年11月12日 南府办[2002]2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
  当前已经进入烟叶播种育苗季节,根据掌握的情况表明,有一些地区的农民已经暗中播下烟叶种子,如不及时制止,非法种植计划外烟叶的现象将出现反弹的趋势。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全区烟叶非法种植和烟叶烟丝非法交易市场的紧急通知》(桂政办电[2002]37号)精神,为巩固我市卷烟打假专项斗争联合行动的成果,彻底根治非法种植烟叶行为,促进我市卷烟打假专项斗争的深入、彻底开展。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加大对非法种植烟叶和烟叶烟丝非法交易市场清理整顿的工作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顿的对象
  (一)非法播种的计划外烟叶、烟苗;
  (二)非法加工和交易的烟叶、烟丝。
  二、清理整顿的重点地区
  (一)武鸣县的罗波、马头、两江、陆斡、玉泉、锣圩等乡镇;
  (二)永新区的坛洛镇等。
  三、主要工作
  (一)组织调查。由当地政府牵头,组织烟草、工商、统计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对今年初有非法种植计划外烟叶现象的农产烟田产业结构调整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确定当地实际播种烟叶的农产名单,计算出详细、准确的播种面积,并对当地年初非计划种植的烟田产业结构调整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统计,为农户转产做好前期工作。
  (二)做好铲除烟田的监督和验收工作。各地要在做好烟农思想工作的基础上,与自愿转产的烟农签定烟田转产协议,对其烟田种植面积进行核实,督促烟农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协议签订铲除面积的种苗全部铲除,并进行验收,相关资料和记录要妥善保管。对撕毁今年初其自愿签订的烟田转产协议而私自播种的计划外烟叶的农户,以及新播种计划外烟叶但不予配合的农户,要立即组织人员采取果断措施予以铲除。
  (三)做好烟田转产后的管理监督工作。验收合格的烟田,其转产扶持资金由各地工作组在规定期限内负责发放到烟农手中,并注意做好签收手续。对撕毁今年初其自愿签订的烟田转产协议而私自播种的计划外烟叶的农产不再给予转产扶助资金。同时,为防止非法计划外烟叶种植的反弹,各地工作组要继续加强后期的监督,对年初已经签订烟田转产协议现又私自种植计划外烟叶的农户,必要时可以提请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以杜绝毁约现象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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