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技术监督局提出修改稿。
20、南宁市国有企业资产经营责任制暂行办法(南府发[1994]37号)
由市经济委员会提出修改稿。
21、南宁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暂行规定(南府发[1994]48号)
由市财政局提出修改稿。
22、
南宁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暂行规定(南府发[1994]58号)
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修改稿。
23、
南宁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南府发[1994]105号)
由市建设局提出修改稿。
24、南宁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定(南府发[1994]107号)
由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修改稿。
25、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重点工程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南府发[1994]123号)
由市建设局提出修改稿。
26、南宁市城镇股份合作制企业暂行办法(南府发[1994]127号)
由市经济委员会提出修改稿。
27、南宁市鼓励投资建设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若干规定(南府发[1994]130号)
由市建设局提出修改稿。
28、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建设工程全过程管理程序、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程序、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程序和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程序的通知(南府发[1994]133号)
由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修改稿。
29、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若干规定的通知(南府发[1995]59号)
由市经济委员会提出修改稿。
30、
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我市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意见的通知(南府发[1995]70号)
由市公安局提出修改稿。
31、市人民政府关于正式公布南宁市城市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南府发[1995]76号)
由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修改稿。
32、南宁市划拨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计价标准的规定(南府发[1995]81号)
由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修改稿。
33、市人民政府关于调高我市征收耕地占用税标准的通知(南府发[1995]83号)
由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修改稿。
34、市人民政府关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体制及优惠政策的通知(南府发[1995]99号)
由市地税局提出修改稿。
35、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
南宁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府办[1995]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