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市科技局提出修改稿。
6、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科委关于扩大科研机构自主权等三个文件的通知(南府发[1987]128号)
由市科技局提出修改稿。
7、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城乡建委关于南宁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发[1987]154号)
由市规划局提出修改稿。
8、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标准计量局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发[1988]39号)
由市技术监督局提出修改稿。
9、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若干规定(南府发[1988]131号)
由市交通局提出修改稿。
10、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土地管理局关于处理土地登记和颁发土地证书一些具体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南府发[1989]79号)
由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修改稿。
11、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济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使用国家专项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和外国银行买方信贷、卖方信贷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奖励办法的通知(南府发[1992]51号)
由市经济委员会提出修改稿。
12、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户口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南府发[1992]53号)
由市公安局提出修改稿。
1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科技进步的若干规定(南府发[1992]72号)
由市科技局提出修改稿。
14、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一九九三年《南宁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府发[1993]26号)
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修改稿。
15、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种子、苗木管理的通知(南府发[1993]31号)
由市农业局提出修改稿。
16、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南宁市经济委员会、南宁市交通指挥部《关于实施“南宁市辖区铁路货场货物搬出暂行规定”的请示》的通知(南府发[1993]41号)
由市经济委员会提出修改稿。
17、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统计局关于实行统计管理登记的意见的通知(南府发[1993]90号)
由市统计局提出修改稿。
18、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牧渔业局关于整顿农作物种子苗木生产基地(苗圃)加强产地检疫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南府办[1993]66号)
由市农业局提出修改稿。
19、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加强我市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问题的通知(南府办[1993]1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