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市房改办提出修改意见。
11、《南宁市城市客运管理办法》
由市交通局提出修改意见。
12、《南宁市外来劳务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修改意见。
13、《
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暂行办法》
由市建设局提出修改意见。
14、《
南宁市住宅小区建设管理的若干规定》
由市建设局提出修改意见。
15、《
南宁市家畜定点屠宰及家畜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
由市商业贸易局提出修改意见。
16、《
南宁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由市建设局提出修改意见。
17、《
南宁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法》
由市房产局提出修改意见。
18、《
南宁市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的若干规定》
由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修改意见。
二、修改规范性文件65件:
1、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城市市政建设配套费的报告的批复(南府复[1985]19号)
由市规划局提出修改稿。
2、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物保护管理的通知(南府发[1985]76号)
由市文物管理办公室提出修改稿。
3、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关于《南宁市经济技术协作项目计划及其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府发[1986]4号)
由市经协办提出修改稿。
4、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南宁市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安全保卫工作条例》的通知(南府发[1987]3号)
由市公安局提出修改稿。
5、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科委、市财政局关于将我市科研事业费划转市科委归口管理报告的通知(南府发[1987]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