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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由市房改办提出修改意见。
  11、《南宁市城市客运管理办法》
  由市交通局提出修改意见。
  12、《南宁市外来劳务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修改意见。
  13、《南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暂行办法
  由市建设局提出修改意见。
  14、《南宁市住宅小区建设管理的若干规定
  由市建设局提出修改意见。
  15、《南宁市家畜定点屠宰及家畜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
  由市商业贸易局提出修改意见。
  16、《南宁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由市建设局提出修改意见。
  17、《南宁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法
  由市房产局提出修改意见。
  18、《南宁市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的若干规定
  由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修改意见。
  二、修改规范性文件65件:
  1、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城市市政建设配套费的报告的批复(南府复[1985]19号)
  由市规划局提出修改稿。
  2、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物保护管理的通知(南府发[1985]76号)
  由市文物管理办公室提出修改稿。
  3、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关于《南宁市经济技术协作项目计划及其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府发[1986]4号)
  由市经协办提出修改稿。
  4、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南宁市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安全保卫工作条例》的通知(南府发[1987]3号)
  由市公安局提出修改稿。
  5、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科委、市财政局关于将我市科研事业费划转市科委归口管理报告的通知(南府发[1987]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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