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政府工作中进一步加强
同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口联系的通知
(2002年6月10日 南府发[2002]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9号)和《中共南宁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南发[2001]57号)文件精神,使《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发[1989]14号)文件精神切实落到实处,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政府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同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口联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口联系的基本方针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二、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和社团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南宁市委会(简称民革南宁市委会)、中国民主同盟南宁市委会(简称民盟南宁市委会)、中国民主建国会南宁市委会(简称民建南宁市委会)、中国民主促进会南宁市委会(简称民进南宁市委会)、中国农工民主党南宁市委会(简称农工党南宁市委会)、中国致公党南宁市委会(简称致公党南宁市委会)、九三学社南宁市委会和南宁市工商业联合会(简称南宁市工商联)。
三、政府有关部门同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口联系的对象
(一)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法制办公室、科学技术局、监察局、建设局、农业局、审计局、环境保护局等部门分别与七个民主党派市委会、市工商联建立对口联系。
(二)根据部门工作职能同有关民主党派、工商联建立对口联系的为:
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要对口联系民革、民建、致公党市委会,市工商联;
市文化局、教育局主要对口联系民盟、民进市委会;
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局主要对口联系农工党市委会;
市侨务办公室主要对口联系民革、致公党市委会。
四、关于在政府工作中与民主党派、工商联联系的主要内容
(一)市政府在召开政府全体成员会议总结和部署一个时期的工作时,可视需要邀请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列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