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2年5月8日 南府发[2002]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需要,市人民政府对截至2001年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164件规范性文件。现予以公布。
附:
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目录
1、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农林特产农业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报告》的通知(南府发[1984]72号)
2、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营业性桌球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南府发[1984]73号)
3、南宁市农业税实行超收分成试行办法(南府发[1985]51号)
4、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清理名不符实的企业名称和换发全市工商企业营业执照问题的报告》的通知(南府发[1985]61号)
5、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占用耕地建房的紧急通知(南府发[1986]12号)
6、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委关于加强基本建设前期准备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南府发[1986]70号)
7、
南宁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若干规定实施细则(南府发[1986]80号)
8、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南宁市电信局《关于请求采取措施保护通信线路安全的请示》的通知(南府发[1986]98号)
9、南宁市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试行办法(南府发[1987]10号)
10、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
南宁市城市建设管理的若干规定》第
十六条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府发[1987]116号)
11、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金贸办《关于国营商业和供销企业实行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南府发[1987]129号)
12、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燃放烟花炮竹的通知(南府发[1988]10号)
13、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南宁市城市建设局《关于对过往邕江二桥的车辆收取通行费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南府发[1988]86号)
14、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交安会、经委、财政局、公安局、交通局、南宁保险分公司联合拟定的《关于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和船舶损失法定保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府发[1988]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