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人事局关于组织人才智力对口支援乡镇企业的意见的通知》(南府发[1987]35号)
说明 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失效。
57、《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委等五个单位关于对列入国家招生计划但不包分配的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使用和待遇问题的试行意见的通知》(南府发[1988]9号)
说明 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失效。
58、《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关于利用外资实行优惠政策的规定>和<关于外地来我市投资经营的优惠办法>的通知》(南府办[1984]83号)
说明 涉及减免税的规定,内容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抵触。
59、《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涉外经济技术项目的管理办法》(南府发[1985]103号)
说明 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失效。
60、《南宁市人民政府鼓励出口商品生产扩大出口创汇的通知》(南府发[1986]11号)
说明 涉及出口补贴,与WTO规则相违。
61、《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外商投资办企业和发展来料加工装配业务的优惠办法》(南府发[1988]31号)
说明 涉及减免税的规定,内容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抵触。
62、《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管理的若干规定》(南府发[1988]38号)
说明 已过时。
6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废钢铁回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南府发[1985]37号)
说明 已过时。
64、《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生委关于加强对外来从业人员计划生育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南府发[1988]115号)
说明 已被《
南宁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暂行规定》(2001年市政府令第5号)取代。
65、《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和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南府发[1990]72号)
说明 已被《
南宁市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的若干规定》(1998年市政府令第23号)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