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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1991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说明 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失效。
  45、《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税务局关于加强对外来建筑安装企业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报告的通知》(南府发[1987]36号)
  说明 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抵触。
  46、《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税务局关于南宁市减免税管理的试行办法的通知》(南府发[1988]2号)
  说明 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抵触。
  47、《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抓好个人收入调节税征收工作的报告的通知》(南府发[1988]68号)
  说明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不一致。
  48、《南宁市国营商业小型企业租赁经营试行办法》(南府发[1987]57号)
  说明 已过时。
  49、《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供销工作,积极推销地方工业产品的暂行规定》(南府发[1990]23号)
  说明 已过时。
  50、《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商业流通企业“四放开”改革指导小组办公室<南宁市商业流通企业“四放开”改革试行办法>的通知》(南府发[1991]95号)
  说明 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失效。
  51、《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商业管理的通知》(南府发[1991]96号)
  说明 已过时。
  52、《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局<关于简化固定工人调动手续的报告>》(南府发[1980]32号)
  说明 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失效。
  53、《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局<关于社会劳动力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南府发[1986]6号)
  说明 已过时。
  54、《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工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意见的通知》(南府发[1987]4号)
  说明 已过时。
  55、《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妥善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若干问题的通知》(南府发[1991]72号)
  说明 涉及减免税的规定,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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