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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1991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说明 已被《南宁市市容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1999年市政府令第31号)取代。
  33、《南宁市城市燃气的经营、使用管理办法》(南府发[1991]74号)
  说明 已被1998年《南宁市燃气管理条例》(市人大公告十届第19号)取代。
  34、《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土地管理局关于调解和处理行政界线争议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南府发[1988]89号)
  说明 已过时。
  35、《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土地管理局<关于收取土地管理费问题的请示>的通知》(南府发[1988]107号)
  说明 该收费项目已按桂价涉字[1994]210号文和桂价费字[2001]250号文的新规定执行。
  36、《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土地管理局、财政局、物价局<关于土地登记发证收费标准的请示>的通知》(南府发[1989]88号)
  说明 该收费项目已按桂价涉字[1994]210号文的新规定执行。
  37、《南宁市城市建设拆迁安置的若干规定实施细则》(南府发[1987]77号)
  说明 已被《南宁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997年市政府令第16号)取代。
  38、《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邕江大堤指挥部<关于临江街堤路工程拆迁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发[1987]159号)
  说明 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失效。
  39、《南宁市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包干试行办法》(南府发[1985]51号)
  说明 已过时。
  40、《南宁市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试行办法》(南府发[1987]10号)
  说明 已适用《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新规定。
  41、《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试行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变动给职工适当补贴的通知》(南府发[1988]55号)
  说明 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失效。
  42、《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金贸办公室关于<南宁市国营企业流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发[1988]75号)
  说明 已过时。
  4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利用国外贷款程序的通知》(南府发[1989]12号)
  说明 与WTO规则相违背,地方无权规定。
  44、《南宁市预算外企业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南府发[1989]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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