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林业局关于对原郊区政府、
林业局实施造林工程项目利益归属问题意见的通知
(2002年8月28日 南府办[2002]188号)
各城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市林业局《关于对原郊区政府、林业局实施造林工程项目的利益归属问题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对原郊区人民政府、郊区林业局
实施造林工程项目利益归属问题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根据市委办公厅《关于处理撤销郊区后若干遗留问题的会议纪要》(南办纪[2002]10号)的精神,我局对原郊区人民政府、郊区林业局实施的三个造林工程项目进行了调研,并于7月5日在我局召开了原郊区林业局领导和项目负责人座谈会,进一步了解项目情况,征询他们对原造林项目今后的经营管理意见等,现结合当前的实际情况,对原郊区人民政府、郊区林业局实施造林工程项目的利益归属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厅、郊联营造林工程项目:即自治区林业局与郊区政府共同投资,由郊区林业局组织实施的造林工程项目,规模1.5万亩,分布在双定、那龙、坛洛、富庶、江西、金陵等6个乡(镇)。今后的项目管理工作由乡(镇)所属的城区农林水利局负责。利益归属:原郊区政府部分归项目所在的城区政府,原郊区林业局部分归项目所在的城区农林水利局,其余按原合同条款执行。
二、西南扶贫造林工程项目:即由原郊区政府(财政局)担保贷款,郊区林业局组织实施的利用世行贷款营造速生丰产林的工程项目,规模0.85万亩,分布在石埠、双定、那洪、那龙等4个乡(镇);今后的经营管理工作由上述乡(镇)所属的城区农林水利局负责,资金的承贷承还和利益归属,由相应的城区政府、城区农林水利局承担,其余按原合同执行。
三、纸材林基地工程项目:即南宁凤凰纸业有限公司利用世行贷款与原郊区政府合作建设的纸材林基地造林工程项目,规模2.7万亩,分布在双定、江西、坛洛、石埠、心圩、三塘等6个乡(镇),由南宁凤凰纸业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相应的债权债务由南宁凤凰纸业有限公司承担,其他事项按原合同执行。
四、以上造林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
森林法》和林业的有关法规,依法进行经营管理和采伐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