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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办法》的通知

  年终考核工业增加值、营业收入、销售货款回收率等或与此类似的3项主要经营目标,每项不完成扣减经营者10%的岗位工资。具体指标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资产经营公司根据企业所属的行业特点确定(资产经营公司的考核目标由市国资办确定)。
  2、风险工资是指经营者在按规定交纳风险金后,依据企业资产增值率取得的风险报酬。
  风险工资的计算办法为:
  (1)完成保值增值率目标时,
  风险工资=标准风险金×增值率百分点×增值率系数
  增值率系数表(分档累进计算):

┌──────┬───────────┬────────────┐
│      │ 增值率百分点≤5部分 │  增值率百分点>5部分 │
├──────┼───────────┼────────────┤
│ 工交企业 │  0.6—0.4    │  0.3—0.2     │
├──────┼───────────┼────────────┤
│ 商贸企业 │  0.5—0.3    │  0.25—0.15    │
├──────┼───────────┼────────────┤
│资产经营公司│  0.3—0.2    │  0.15—0.1     │
└──────┴───────────┴────────────┘

  保值增值率目标小于100%的,在计算增值率百分点时,可把减亏部分与盈利部分合并起来计算,但减亏部分减半计算。
  (2)不完成保值增值率目标,没有风险工资。
  企业年度资产保值增值额需要调整的客观因素按国家规定执行,经市财政局认可后,才能作为计算风险工资的依据。
  3、重点目标奖是对企业经营者的特别奖励,并设以下项目:
  (1)资本扩张奖
  每兼并一个大型企业奖励20000元;每兼并一个中型企业奖励10000元;每兼并一个小型企业奖励5000元。资产经营公司兼并授权范围外的企业,按上述标准减半执行。
  (2)引进外资奖
  引进外资到位每100万美元奖励1000元,同时奖励资产经营公司经营者500元。
  (3)销售收入奖
  完成当年销售收入目标,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计提销售收入奖:

┌───────┬──────┬────────┐
│  当年销售 │  比上年  │  销售收入奖  │
│  收入(亿元) │ 增长幅度 │        │
├───────┼──────┼────────┤
│ 1以下    │  ≥20% │销售收入(亿元) │
├───────┼──────┤×2000元/亿元 │
│ 1—2.5以下 │  ≥15% │        │
├───────┼──────┼────────┤
│ 2.5—5以下 │  ≥10% │销售收入(亿元) │
├───────┼──────┤×1500元/亿元 │
│ 5—10以下  │  ≥8%  │        │
├───────┼──────┤        │
│ 10以上   │  ≥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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