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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办法》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企业
经营者年薪制试行办法》的通知
(2002年2月6日 南府办[2002]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企业:
  市经委、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企业改革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等4个部门关于《南宁市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办法》已经市国资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宁市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办法


  为贯彻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收入分配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体现企业经营者的劳动价值,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经营者年薪制的适用范围
  本试行办法适用于南宁市国有企业厂长(经理)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
  二、经营者年薪收入的构成和标准
  经营者年薪收入由岗位工资、风险工资、重点目标奖三部分构成。
  1、岗位工资是依据企业经营者所在岗位的责任大小确定的基本工资。
  (1)资产经营公司经营者岗位工资水平由市国资办按下列标准确定:

┌───────────┬────────┬────────┐
│ 所有者权益年初数  │ 当年销售收入 │  岗位工资  │
│    (亿元)     │  (亿元)   │  (万元/年)  │
├───────────┼────────┼────────┤
│  ≥10       │  ≥20    │  4.8—5.4 │
│           ├────────┼────────┤
│           │  <20    │  4.2—4.8 │
├───────────┼────────┼────────┤
│  <10       │  ≥15    │  3.6—4.2 │
│           ├────────┼────────┤
│           │  <15    │  3—3.6   │
└───────────┴────────┴────────┘

  (2)工业、交通、商贸企业经营者岗位工资水平由资产经营公司或行业主管部门按下列标准确定:

┌──────────┬────────┬─────────┐
│ 资产总额年初数  │ 当年销售收入 │  岗位工资   │
│   (亿元)    │   (亿元)   │  (万元/年)   │
├──────────┼────────┼─────────┤
│  ≥10      │  ≥10    │  5.4—6    │
│          ├────────┼─────────┤
│          │  <10    │  4.8—5.4  │
├──────────┼────────┤         │
│  5—10(不含10)  │  ≥5     │         │
│          ├────────┼─────────┤
│          │  <5     │  4.2—4.8  │
├──────────┼────────┼─────────┤
│  0.5—5(不含5) │  ≥2.5   │  3.6—4.2  │
│          ├────────┼─────────┤
│          │  <2.5   │  3—3.6    │
├──────────┼────────┤         │
│  <0.5     │  ≥1     │         │
│          ├────────┼─────────┤
│          │  <1     │  2.4—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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