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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重大技改项目实行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建设单位要成立强有力的班子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进度及资金等资源的分配计划和有力的保证措施,精心组织项目实施,按时完成各时段的目标责任,并定期以简报的形式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汇报。
  八、对项目全力做好服务工作
  政府各有关部门对项目要全力做好服务工作,在办理各项审批手续时给予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认真负起责任,扎实推进项目的建设。
  九、企业可参照本通知精神,在企业内自行制定相应的目标责任制。单位法人、项目负责人和各相关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层层签定责任书,强化目标责任,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十、由于不可抗拒因素造成项目发生重大变化而变更项目建设内容或停止建设的,建设单位必须及时向目标责任制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经协商后报市政府同意,可修改或终止执行目标责任。
  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

南宁市市级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建设目标责任书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单位:
  本责任书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南府发[2002]  号文签定。
  一、责任目标:

┌───┬──────────┬──────┬───┐
│序号 │  责任内容    │ 目标要求 │ 备注 │
├───┼──────────┼──────┼───┤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4  │          │      │   │
├───┼──────────┼──────┼───┤
│ 5  │          │      │   │
├───┼──────────┼──────┼───┤
│ 6  │          │      │   │
├───┼──────────┼──────┼───┤
│ 7  │项目无重大伤亡事故。│      │   │
├───┼──────────┼──────┼───┤
│ 8  │项目无重大质量事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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